廈門海關8月3日透露,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關查獲的“莊仁秩等人走私舊服裝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6人獲刑六年六個月到兩年不等。涉案舊服裝已全部進行焚燒發電,做無害化處理。
據介紹,2017年5月26日晚10時,經前期情報線索經營,廈門海關緝私局漳州分局聯合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三支隊、廈門海上緝私處,在漳州招銀港至廈門鼓浪嶼附近海域查獲涉嫌從韓國走私舊服裝進境的“億發”號船,抓獲犯罪嫌疑人莊仁秩等6名臺灣籍船員,并查扣舊服裝354.15噸。案發后,緝私警察迅速組織突審,掌握了該案涉案船員駕駛涉嫌船舶“億發”號到韓國運載舊服裝,并將于龍海碼頭偷卸上岸的走私事實。
經進一步審訊,了解到船長莊仁秩等分別于2017年4月、2015年12月另行伙同他人參與走私舊服裝900余噸進境的犯罪事實。經大數據分析,緝私民警在地方公安機關的配合下,于2017年8月,找到組織包括該案在內多起舊服裝走私案的真實貨主林會盛。至此,該案所有走私人員悉數到案,實現了走私團伙全鏈條打擊。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間,莊仁秩等6名被告人分別駕駛“興龍”號船、“新德發”號船、“億發”號貨船,先后從香港、韓國釜山港等地以海上偷運方式走私舊服裝到我國境內,涉案走私舊服裝1299.97噸。2017年5月25日,莊仁秩等6名被告人駕駛“億發”號船從韓國釜山港運載舊服裝354.15噸走私到我國境內時,在廈門鼓浪嶼至漳州招銀港海域被廈門海關緝私局所屬漳州分局、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三支隊聯合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莊仁秩等6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非法運入我國境內,已構成走私廢物罪,且走私廢物數量達到刑法“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由于6名被告人均受雇于他人實施走私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法院依據6名被告人參與走私的地位、作用、數量和次數,分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據悉,從境外走私入境的舊服裝,未經檢驗檢疫,會對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