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后,司法部11月10日下發《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要求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復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意見同時提出,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切實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采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
及時糾正有悖于保護民營經濟的法規規章
南都記者關注到,該意見共20條,主要圍繞減輕民營企業負擔、解決民營企業發展難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政策執行方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創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務、引導民營企業依法經營依法治企等措施。
在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方面,意見提出要“全面清理不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意見提出,要統籌協調正在開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護原則、不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及時予以廢止或者調整完善。
同時,進一步加強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及時糾正有悖于保護民營經濟的法規規章規定,積極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起草、審查涉及企業權益的法律法規,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專門聽取民營企業的意見,全面了解其利益訴求并在制度設計中充分考慮。要把征求工商聯和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意見作為重要環節,必要時對相關企業、行業協會商會開展立法調研。對征求意見中民營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意見,通過有效渠道及時反饋研究采納情況,未采納的要說明理由。
防止部門執法對民營企業“一刀切”
意見特別提出,要加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不受侵犯、合法經營不受干擾。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在執法方面,意見要求,對民營企業和人員的一般違法行為,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依法必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后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同時,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堅決摒除隨意檢查、多重檢查、重復處罰等執法歧視行為。堅決避免人情監管、選擇執法、執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現象。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還指出,要從制度上推動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凡無法律依據的,一律不得開展執法檢查,嚴防執法擾企。切實改進執法方式,增強服務意識,做到行為規范、程序規范。切實防止一些部門在執法中對民營企業采取“一刀切”等簡單粗暴做法,對民營企業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要審慎研究、妥善處理,可以通過說服、建議、協商等手段解決的,要以教育為主,不能一味處罰、一罰了事,堅決避免對市場活動的過度干預。
將推動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司法行政機關將如何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務?司法部部長傅政華介紹,重點是要創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務,組織律師、公證、仲裁等法律服務行業和法律援助、法治宣傳工作積極服務民營企業。“司法部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組織律師為重點民營企業開展一次全面"法治體檢",將法律保護關口前移,幫助民營企業有效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
同時,司法部將推動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強民營企業矛盾糾紛排查,將民營企業矛盾糾紛作為重點,第一時間開展調處化解,既幫助民營企業解決經營困難,又定分止爭,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
意見還提出,積極做好民營企業員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對民營企業農民工和困難員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開辟綠色通道,優先受理。積極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民營企業,為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等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實現應援盡援,營造和諧穩定的用工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