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嘉興市國稅局政策法規科干部介紹,實施農產品核定扣除與以往“憑票定率”扣除的區別是,取消了試點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抵扣功能,將農產品的進項稅額與現有的抵扣憑證脫鉤,改按納稅人每月實際耗用的農產品數量確定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據了解,實施農產品核定的最主要優點就是解決了農產品加工行業農產品過去憑票定率扣除“高征低扣”的政策缺陷,減輕了企業負擔。長期以來,農產品加工行業存在購進農產品抵扣13%,產品按17%進行抵扣的“高征低扣”困境。實施核定扣除后,企業對購進的農產品可按17%進行抵扣,稅收負擔下降。
比如,一家紡織企業2013年銷售棉條5360噸,銷售金額12860萬元,繳納增值稅397萬元,同時購進農產品14581.52萬元,按原政策只能抵扣1895.67萬元,按照現在的辦法計算,同樣條件下可以抵扣2030.57萬元,企業可以多抵扣134.97萬元,稅負下降34%。
當前,農產品核定扣除仍處于試點階段,隨著核定扣除范圍的擴大,將大大促進浙江省農產品加工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