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后,如何保護用戶信息不被泄露?國務院法制辦16日公布的《快遞條例(征求意見稿)》,有望成為用戶信息安全的又一法律保障。根據該意見稿,快遞企業需定期銷毀快件運單,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戶信息,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將被處最高5萬元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在強化用戶信息安全的同時,意見稿也從用戶和快遞企業兩方面對快件安全做出規定。用戶方面,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爝f企業方面,要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驗視后要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不得收寄;企業受用戶委托長期、批量提供快遞服務的,應與用戶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保障義務。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