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棉花交易市場2015年度版規章制度已于3月24日對外發布。根據新的規章制度規定,為進一步降低交易商參與交易市場資金服務等業務的費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資金服務業務收費標準
為解決交易商融資需求,降低短期融資成本,自交易市場依據棉花購銷合同將自合作銀行獲得的資金作為貨款支付給交易商之日起算,倉單質押業務在30天(含)以內完成時,交易市場按交易商取得資金額度的2‰收取服務費;倉單質押業務在60天(含)以內完成時,交易市場按交易商取得資金額度的3‰收取服務費;倉單質押業務在90天(含)以內完成時,交易市場按交易商取得資金額度的4‰收取服務費;倉單質押業務超過90天完成時,每超過30天,交易市場按提供給交易商貨款的1.5‰加收服務費,不足30天按30天計算。
二、調整長絨棉參與資金服務業務時總貨款計算依據
長絨棉參與資金服務業務,交易市場初檢合格后按同級別細絨棉對應的當日中國棉花價格指數的1.3倍及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質量差價標準計算貨款。
三、統一入庫棉花的監管服務費收取標準
對納入交易市場第三方監管網絡和體系的棉花,在貨權人辦理棉花出庫或貨權變更時,交易市場按10元/噸向貨權人收取監管服務費,不再另行收取過戶費。
為降低交易商綜合成本,交易商在參與現貨掛牌交易、網上超市交易、競賣交易、協商交易以及代理結算等業務時,交易市場只收取交易交割手續費,不再另行收取監管服務費。
四、調整商品棉現貨掛牌交易中新疆棉參與交割的升水標準
為鼓勵賣方交易商將新疆棉移至內地倉庫進行交割,自MA1509交易品種起,交易市場將新疆棉內地倉庫交割的升水標準由200元/噸調整為300元/噸,新疆棉在新疆倉庫交割的升水由200元/噸下調至100元/噸。
五、調整商品棉現貨掛牌交易中公定重量復檢后需重新計算貨款的標準
為使交易市場商品棉交割時的公定重量允差規定更加符合現貨貿易實際,交易市場將商品棉現貨掛牌、網上超市、競買競賣交易交割中的“公定重量復檢結果與原檢結果相差幅度超過0.5%(不含),按復檢結果重新計算貨款”修訂為:“公定重量復檢結果與原檢結果相差幅度超過1%(不含),按復檢結果重新計算貨款”。
有關2015年度版規章制度中所涉及的其它修訂內容,請交易商通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交易商自助管理系統下載查閱。
特此通知。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二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