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發改革委、工業信息化部和環保部發布《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對環保“領跑者”提出,應注重高效的清潔生產技術,降低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
環保“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環境保護和治理環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績和效果即環境績效最高的產品。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對激發市場主體節能減排內生動力、促進環境績效持續改善、加快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建立環保“領跑者”制度,以企業自愿為前提,通過表彰先進、政策鼓勵、提升標準,推動環境管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底線約束”與“先進帶動”并重轉變。
《方案》提出,綜合考慮產品的情況,削減大氣、水體、固體廢棄物及噪聲污染源頭,選擇使用量大、減排潛力大、相關產品及環境標準完善、環境友好替代技術成熟的產品實施環保“領跑者”制度,并逐步擴展到其他產品。該《方案》對環保“領跑者”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包括: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注重產品環境友好設計,采用高效的清潔生產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清潔生產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較低;產品為量產的定型產品,性能優良,達到產品質量標準要求,近一年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產品無不合格等。
根據《方案》,環保“領跑者”的遴選和發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每年遴選和發布一次,并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部門分工,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擬開展環保“領跑者”產品名錄,并將相關具體要求在公眾媒體上公開。
此外,該《方案》還對環保“領跑者”提出保障措施和辦法。有關部門并制定了激勵政策,給予環保“領跑者”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持,引導全社會向環保“領跑者”學習,倡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