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儲備棉出庫檢驗工作,規范檢驗流程,7月7日,中國纖維檢驗檢疫局出臺了《2015年國家儲備棉出庫公證檢驗實施辦法》。此次儲備棉出庫,中纖局依據《棉花 第1部分:鋸齒加工細絨棉》國家標準(GB 1103.1-2012),對輪出國儲棉逐批抽樣實施公證檢驗。公證檢驗項目包括:國產棉檢驗軋工質量、顏色級;進口棉檢驗軋工質量、顏色級、長度、馬克隆值。
辦法中明確中纖局職責、檢驗機構職責、中儲棉總公司職責以及承儲倉庫職責。要求檢驗機構提前做好國儲棉出庫公證檢驗的各項準備工作,負責現場核實輪出國儲棉的批號、件數,逐批抽樣,完成品質公證檢驗,出具公證檢驗證書。儲備棉輪出現場檢驗包括核實批號、逐批抽樣、加蓋驗訖印章。
辦法規定,若購棉方對出庫的儲備棉質量存有異議,且提供相關檢驗結果的,可在《儲備棉出庫單》開具后10天內向中纖局申請復檢,中纖局指定復檢機構承擔復檢工作。復檢項目包括軋工質量、顏色級、長度、馬克隆值。但須注意的是,棉花復檢原則上只對留樣進行,對碼放在棉垛內且無法隨機取樣,造成公證檢驗證書結果及實物質量不一致的,購棉方須向中纖局書面申請重新抽樣。申請復檢的棉花必須按批次單獨碼放,批次必須完整、不得短件。申請復檢應當提交購買合同復印件、《儲備棉出庫單》復印件、購棉方對所購棉花質量異議的書面材料以及公證檢驗證書。對公證檢驗過程中發現的摻雜使假等嚴重質量問題,按照《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