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近東還進一步建言稱,工商、質監、物價、稅收等國家相關部門應該聯手介入電商交易平臺的電子政務對接,從制度層面保護知識產權,規避偷漏稅行為,消除無序競爭。
張近東建議稅收部門研究電子商務的征稅方式,加強稅收監管,在大數據化時代創新征收手段,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
荊林波認為,中國對電子商務征稅雖具合理性,但其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在確定向誰征稅和征多少稅、制定怎樣的產業政策時,都應當以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可持續發展,提高社會整體福利為主要考量,在兼顧當前和長遠利益的基礎上形成合理的稅收方案。
過去,美國正是實行這樣的政策:美國早在1998年就出臺電子商務交易免稅法案,50個州中有41個州對網絡服務商免征銷售稅、使用稅;45個州對網上進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費稅、使用稅(遠遠低于常規的4%以上的商品銷售稅)。
但是隨著電子商務競爭能力的增強,美國參議院今年5月6日剛剛通過的“市場公平法案”,允許各州政府對電商進行跨區征稅(州外銷售低于100萬美元的網店將被豁免),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網購的價格優勢。
但荊林波認為“不可照搬美國經驗,畢竟兩國商業的環境和發展階段截然不同”。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導呂本富則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則”,網絡零售產業規模占整個零售業5%以下時,政府不要管;網絡零售的就業人數在500萬人以下時,政府不要管;網絡零售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就業人員,政府也不要管。
呂本富的看法曾一度被認為代表了國內輿論普遍看法。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和天貓交易額過萬億元,相當于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5.4%,直接間接就業人員超過1000萬人。全國網絡交易將是一個更為龐大的數據。
電商征稅恰適其時,在就業、他業、增收之間如何平衡,考驗著決策者的智慧。